案件将于9月11日不公开审理 律师称死者家属获赔400万难度较大
本报讯 (记者肖欢欢)华中科技大学34岁博士郑刚因捐精死亡已过去一年多,案件今年6月份一审后,经过两个多月休庭,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将于9月11日进行不公开审理。
辛酸老父:
为儿清白举债30多万打官司
郑金龙为了打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官司,一年多来花了30万元,基本上都是借高利贷。他还雇了个老乡,帮他保管5包证据,每天100元报酬,管吃管住。为了搜集证据,他还购买了针孔摄像机、录音笔。
2012年6月19日,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案件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上月,洪山区司法局指定一名律师为郑金龙提供法律援助。郑金龙说,经过重新搜集证据,他有信心告倒华中科技大学。
进展:
博士死因有望9月11日揭晓
经过两个多月的休庭,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定于9月11日对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重新开庭。
博士之父的维权前景如何?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表示,郑刚和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精子库通过宣传发出一些要约邀请,郑刚来捐精,双方构成了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郑刚提供精子给精子库,精子库支付给郑刚相应的补贴。
那么郑刚猝死前的前四次捐精都未发生任何问题,这是否说明精子库没有责任呢?江华认为,一般的体检往往只检查基本项目,有些疾病不在检查之列,需要特殊的检查才能发现。在捐精前会进行一个很严格的体检,但一般并不检查心脑血管疾病。可能有未查出的隐性病情。精子库有没有责任,与郑刚的死因有直接关系,与他前四次未发生问题无关。
湖北省人类精子库隶属华中科技大学,其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在法律上应该起诉华中科技大学。
学校对郑刚的猝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郑刚的死因,因为捐精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还要看在捐精过程中,精子库是否有过失。由于郑刚的尸体已经火化,所以现在还不好做判断。因此,郑金龙“讨说法”难度很大。
博士成长经历:
农家孩子十年寒窗终出人头地
1977年9月,郑刚出生在湖北省鄂州市临江乡得胜村。1993年,郑刚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考入樊口高中。然而,1996年7月,郑刚高考前突然发起了高烧,最后只考上了三峡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可一年5000元的学费,却让郑金龙异常吃力,大儿子郑静作出牺牲:他还差一年就毕业,决定辍学到深圳去打工,供弟弟读书。
郑刚在学校用“拼命”二字来形容:一是拼命学。每天最后一个离开自习室、实验室的都是他。二是拼命省。从郑刚第一天到学校报到,只穿过两件衣服,一件单衣,一件棉衣。吃东西也省得要命,1.78米的大个子,体重还不到55公斤。
在大学期间,他每年都获得一等奖学金,每年都被评为三好学生,每次领到奖学金,郑刚只给自己留下100元作为零花钱,其余的全部寄回家。
5年学医结束,郑刚于2001年夏天被分配到湖北省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工作。2008年考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外科学硕士自费研究生。